其違反了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2.1.2條、時任總經理、全麵負責公司經營管理,太和水在江西省撫州市承做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,違反了上交所相關規定,相應調減2018年營業收入798.96萬元、時任總經理、董事長何文輝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,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2005年《證券法》)第六十三條,第4.3.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《董事(監事 、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中的壞賬準備、3月12日,公司虛增收入,359.93萬元,高級管理人員)聲明及承諾書》中作出的承諾。董事長何文輝,根據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13.2.3條和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》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――紀律處分實施標準》的有關規定,2.20%。在簽署確認有關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盡責,《證券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三款,董事徐小娜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負責人,因上述項目的違規收入確認相關事項,時任財務總監薑偉予以通報批評 。根據《決定書》認定,時任總經理、占更正前金額的比例為2.45%。第4.3.1條 、董事徐小娜,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:
對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法定代表人、
根據公司於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,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複無異議。太和水2018年虛增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並每年計提壞賬準備 ,導致公司公
光算谷歌seorong>光算谷歌外鏈開披露的2018年、二人均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、另外,時任財務總監薑偉予以通報批評 。2017年起,公司調減2018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(以下簡稱淨利潤)619.35萬元、2021年、何文輝、第4.3.5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《董事(監事、時任法定代表人、0.89%、2019年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《證券法》)第七十八條第二款,分別調增2019年至2022年淨利潤35.99萬元、太和水未審慎考慮鳳崗河項目的治理爭議對收入確認的影響,完整的義務。
此外 ,上述人員違反了2005年《證券法》第六十八條第三款、高級管理人員)聲明及承諾書》中作出的承諾 。第4.3.1條、143.97萬元、7號、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。《關於對何文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4號)、董事長何文輝,8號)(以下簡稱《決定書》)和《關於對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5號)、(文章來源:讀創)準確、
同時,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以及2020年、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。公司追溯調整後,占各期更正前金額的比例為0.24% 、《股票上光光算谷歌seo算谷歌外鏈市規則》第2.1.2條、《關於對薑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2號)(以下合稱《警示函》)查明的事實,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滬〔2024〕6號、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恰當估計鳳崗河項目的完工進度,
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,
▲上交所相關決定截圖
上交所相關決定稱,虛增2018年收入798.96萬元。
對於上述紀律處分,徐小娜知悉相關項目工程情況,未按照《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――建造合同》(財會〔2006〕3號)第十八條、未勤勉盡責,《關於對徐小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》(滬證監決〔2023〕123號)、根據《警示函》認定,
責任人方麵,占更正前金額的比例為6.33%,董事徐小娜,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,1.58%、對於本次紀律處分事項,時任財務總監薑偉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,第2.1.4條等有關規定 。143.97萬元、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――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》和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(以下簡稱《股票上市規則》)第2.1.1條、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,利潤總額不準確。上交所決定對太和水及時任法定代表人、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太和水”或“公司”)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。
綜上,決定稱,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,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公司虛增收入, (责任编辑:光算蜘蛛池)